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要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每个县(区)应有一所中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每个镇应有一所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各校要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思想观念和作风。

  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快农村教育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和完成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创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要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创新,探索“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扩大和优化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2004年起,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国有民办中小学可参照粤机编办[2003]124号文要求,核定自筹经费事业编制。

  (二)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体制,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

  要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在争取省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专项经费的同时,各县(区)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的建设。除了对新建、扩建、改建高中阶段学校直接给予经费支持外,各级政府要提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要逐步建立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按照粤府[2001]85号文的规定,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老校、名校应充分运用自身的无形资产进行发展。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学校,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提供更多学位。有关收费改革办法按省的新规定执行。

  (三)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制度保障。县(区)政府必须依法履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保障。要确定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并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教育公用经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解决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校舍扩建、农村破旧校舍的改建以及解决大班制所需新建扩建学校的经费,要把满足群众对优质学位的强烈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在土地划拨、资金投入、收费减免上给予政策倾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