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潮府〔20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在“建设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快三个文明建设有着巨大作用。我市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我市城乡教育差距还相当明显,农村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协调还比较突出。没有农村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没有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很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建设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战略实施的重要保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农村教育在我市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切实抓好。
二、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构建“三教统筹”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整体水平
(一)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总体任务是:全面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至2007年,县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规模和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教育综合体系,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至2007年,我市农村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小学和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5%和98.5%以上;全市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得到大力发展,市城区和县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争取达到80%,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以上。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 以上,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