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机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都要进行全面清理。对与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规定都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与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都要予以纠正。为抓紧做好清理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了“市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和“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清理,按照市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于2004年6月底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自
《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凡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三、积极改革实施行政许可体制,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必须改革实施行政许可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抓好相应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我市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就是一种有效的做法。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要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方便。进一步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已经取消审批事项但仍在收费或转移到下属单位继续收费的项目、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依靠行政权力强行收费的项目,都要坚决取消。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清除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行为,防止权力转移和变相寻租、设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