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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潮府办〔200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促进依法行政,将产生深远影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切实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的思想观念,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在2004年7月1日前要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干部学习班要把《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市法制局要组织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要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从事行政许可工作;司法部门要把《行政许可法》列入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并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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