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治理范围、内容、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的范围
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特别是设置在住宅楼内的服装、制鞋、印刷、电子类小作坊;
3、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1、不准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
2、不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3、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5、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6、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逃生出口。
(三)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3月26日至8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4月15日)。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范围和要求,大造专项治理的社会氛围,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要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责任。治理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百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负责,统一协调组织,认真抓落实。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要牵好头,指导督促社区、居(村)委会共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三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公安派出所要予以协助;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县、区的调查摸底情况于4月底前汇总后上报市公安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