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潮州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潮州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潮州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75号)精神,为积极预防和消除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三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开展。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建新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陈志强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工商局、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办、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消防局等单位各一位领导为成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消防局陈永文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亲抓,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以提高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