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深入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要组织退役士兵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精神,不断深化我军优良传统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建设形势,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教育退役士兵坚决服从军队改革建设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增强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加强教育与严明纪律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情关爱退役士兵,妥善处理涉及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要关注在执行军事任务中受伤、家庭有实际困难的退役士兵,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确保退役士兵文明离队、安全返乡。
(二)下大力气抓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排就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增加就业岗位,尽力安置退役士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下达。要切实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陛,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在计划岗位内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要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确保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全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必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
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安置”的原则,继续全面实行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退役士兵,要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重点安置、优先安排;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时予以适当照顾。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和工作规程,切实做好档案审查、计划编制、实绩考核、文化考试、张榜公示、择优选岗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考核工作程序,对以假立功、假伤残、假职业资格等方式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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