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牧区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加强苏木乡镇敬老院建设。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六)努力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领导水平。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旗区委常委会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会每季度要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政、计生、相关部门”三线考核,严格实行“黄牌警告”制和“一票否决”制,对“黄牌警告”期间的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对“一票否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凡是各级党委拟提拔的干部,都要由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干部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看其本人及所管辖部门、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以此作为评价干部政绩、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下管一级”制度,市管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区管到嘎查村(社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负责人聘任制,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共同考核聘任,并报旗区组织部门备案。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要具备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并由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旗区所有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
(七)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对实行税费改革和乡财旗管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均事业费,要统一列入旗区财政预算,不得抵顶旗区本级人均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奖励资金发放、专项资金使用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镇和沿河地区的每2000人、梁外地区的每1500人、牧区的每1000人要配备1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其中技术人员要占到70%以上。每个嘎查村(社区)要配备1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旗区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按公务员序列管理,活动经费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单列,所占比例为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的5-10%;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至少要配备1名工作人员。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从2007年起按照100-150元/人·月的标准发给劳保补贴,所需资金由旗区财政负担。对连续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0年以上的嘎查村(社区)专职人员,纳入嘎查村(社区)干部保障体系。每年要在市、旗区两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单列2%,对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在每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奖励中,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与上级政府等额的奖金奖励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发放生育证和伪造、篡改婚育证明的,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