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鄂党办发[2007]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推动的力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率和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奋斗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市低生育水平比较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左右,人口总量控制在200万人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显著降低,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内;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群众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就业持续增长;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城乡之间、旗区之间差距扩大的势头有效缓解;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进自治区前列。
2010-2020年,全市低生育水平更加巩固,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280万人左右;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下降;全面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群众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城乡之间、旗区之间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