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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建设“法治江苏”,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日

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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