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经济法研究会关于开展“江苏政府法制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检阅我省近年来政府法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并通过成果来发现人才和表彰人才,营造政府法制研究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促进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江苏省经济法研究会联合开展“江苏政府法制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成果范围
我省五年来的政府法制研究成果(自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二)人员范围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包括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本系统课题研究的其他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形式标准
(1)论文
需为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含调研报告),或为省级立项并通过评审的研究成果(论文或调研报告)。
(2)著作
需为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
(二)内容标准
(1)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理论联系实际,以应用性研究为侧重;
(3)观点鲜明,并且具有新颖性、独创性;
(4)结构紧凑,层次分明,逻辑严密,详略得当,完整统一,气脉贯通;
(5)语言精确庄重。
三、申报材料
(一)论文
能提供期刊原件的,另提交3份文章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论文目录、正文复印件、封面复印件各3份。
(二)著作
著作原件不少于3本。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报的,可直接将材料报送或邮寄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210024);单位申报的,以省辖市法制办或部门法制机构为单位,将材料汇总报送或邮寄至上述地址。申报的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江苏政府法制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可在江苏政府法制网站www.jsfzb.gov.cn下载),填写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