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行行政复议工作检查抽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行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依法办[2007]5号)要求,现将相关检查抽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检查时间自10月22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行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规定的内容和检查要求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领导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一个县(市、区)政府等方式进行。各市政府应一并提交书面报告以及所属各县(市、区)政府的书面报告。
二、分组以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五个组进行,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带队。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由联系人与各市确定。
第一组:南京、镇江、扬州市,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6日。
第二组:苏州、无锡、常州市,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6日。
第三组:南通、盐城,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