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2007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法治江苏建设步伐。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
(二)起草、制定法规议案、规章(草案)以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四)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情况。
(八)建立和落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行政执法人中法制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九)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一)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逐级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各级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反馈的改进意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