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及文书制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经研究,现就统一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及文书制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出现一案多号的情况,有利于行政复议案件的查阅、归档,我省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统一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即案件所有文书文号均统一编为“[年份]复议机关简称复第×号”,包含案件受理通知、答复通知、第三人参加审理通知、延期通知、复议决定、终止通知、中止通知、责令履行复议决定通知以及不予受理决定等。如[2008]苏行复第1号受理通知书、[2008]苏行复第1号答复通知书、[2008]苏行复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08]苏行复第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