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直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关于建立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苏依法办[2008]1号)印发后,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积极报送信息,至去年底已有近百篇信息被我办筛选、编辑后在《江苏政府法制》、江苏政府法制网和江苏法制报刊载。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直报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宣传好各示范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1、信息数量质量不断提高。各示范点确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门采编人员。一些单位专门编辑“依法行政信息专刊”,逐月按时报送,不仅为领导机关提供了信息参考,也及时掌握、总结了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不少单位还积极主动地与省办联系和沟通,协调、研究信息采集和报送中的具体技术问题。一年来,各单位通过信息直报总结宣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报送的信息质量明显提高。但也有个别单位,特别是一些乡镇中的示范点,至今没有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2、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综合2008年度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灌南县政府法制办等15个示范单位和南京市鼓楼区的商秋枫等35位同志(详细名单附后),在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直报工作中认真负责,报送的信息数量多,质量好,采用率高,为加强示范点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下一步信息直报工作要求
1、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县(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示范点,要按照《关于建立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全文见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的要求,开展信息直报工作。
2、信息工作要实事求是,注重时效,及时准确地反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反映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的举措,反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经验。
3、确定专门的信息报送负责部门和人员。信息稿件应经过本单位负责同志审阅,末尾注名联系人和电话。信息稿件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我办电子信箱。不具备网络传送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报送。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