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扶残助学专项资金要足额拨付、按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省级助学专款于每年10月底前由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行文下达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地残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多渠道筹集地方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未安排省级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的地区,应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资金,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助学任务的基础上,地方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可用于资助在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
(三)建立规范的执行程序。基层残联要做好与教育部门和村(居)委会的沟通协调工作,规范助学工程执行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对象情况的摸查、审核、汇总工作;要实事求是把好审核关,做到不虚报、不冒报,力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受到资助。
各基层残联在受助对象确认后,要认真做好助学专款的发放工作,使受助对象及时受惠,发挥扶残助学专款的重要作用。每个领取助学专款的申请人,必须在《登记表》上亲自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代签。
(四)建立受助对象跟踪制度。各级残联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
(五)建立定期检查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定期分级汇报制度。县级残联在助学专款发给受助残疾学生后,将《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地级市残联,各地级市残联汇总各县受助残疾学生《登记表》后上报一份给省残联。
各基层残联要及时总结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残联汇报执行情况。各地级市残联必须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省残联报告全市实施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递交《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表》(表Ⅳ)。
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对部分地区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地上年度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各级残联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附件:
1、广东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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