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办法
1、高等教育阶段, 已在读或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 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
2、中等教育阶段,已在读.或当年被中等学校录取的贫困残疾高中生,由本人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4、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 自学考试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明、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四)审批程序
1、申请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由村(居)委会、就读学校对其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 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递交《申请表》,由残联、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残联。
2、当年新入学贫困残疾大学生、高中生直接确认为受助对象。
3、县(市、区)残联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受助残疾学生统一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学生花名册》(表Ⅲ;以下简称《花名册》);将《花名册》和申请受助的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表》上。报地级以上市残联;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批后,汇总填写本市申请受助对象《花名册》,每年9月30日前将《花名册》汇总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每年10月30日前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专项资金受助对象。
4、受助对象每年度确认一次。受助对象确认后,由受助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5、各县(市、区)残联在受助对象确定后,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登记表》(表Ⅱ,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省残联设立实施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专项资金。省本级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省级助学专款分配原则为: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数、残疾儿童少年总数、落实执行能力和执行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