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联关于印发《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04]38号)
各区、县级市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局属有关学校: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联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 52号)的精神,切实保障我市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制定本方案。
一、扶助的对象
(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持有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二)在广州市各特殊学校(含新穗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下同)的特殊儿童。
(三)在广州市普通小学及初中设置的特殊教育班就读并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儿童。
(四)在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普通小学及初中随班就读并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儿童。
(五)在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普通小学及初中送教上门并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儿童。
二、扶助人数
预计全市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符合扶助条件的特殊小学生3277人,特殊初中生1639人。
三、所需资金总额
按“一费制”收费标准,每学年全免“一费制”费用小学需要162万元,初中需要137万元,共需资金299万元(详见附表)。
四、资金解决途径
(一)市本级所需扶助资金,由市财政资助。
(二)各区所需扶助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增城、从化县级市所需扶助资金,由市和县级市财政各资助50%。
(三)扶助资金的安排:市财政出资54万元,各区和县级市财政出资245万元。
五、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