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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查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查的通知
(粤残联[2004]43号)


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0年9月,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这是我省进一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新举措。省政府办公厅、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落实。在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各级残联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开展了年度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了劳动保障年审范围,有力地推动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改善残疾人就业难的状况,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对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实行年度审查,是贯彻落实“就业办法”,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的具体措施。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识不足,对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不理解。因此,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按照“就业办法”的要求,各级残联要尽快建立健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推动全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
  二、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各级残联、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就业办法”规定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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