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残联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残联[2001]2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财政局、残联:
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配套方案《残疾人扶贫奔康工作配套方案》的要求,从2001年1月起实施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将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范围扩展到二级重度残疾人。现制定《广州市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的实施方案
我市自1999年起开始实施一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以来,对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我市仍有相当数量的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为切实保障我市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根据市残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扶贫奔康工作配套方案》的规定,现提出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补助金发放的范围
凡具有市辖十区、两个县级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本人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已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者,每月可申请领取100元专项补助金,专项补助金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
二、二级重度残疾人的界定
视力残疾:二级盲人(不含低视力)
听力言语残疾:二级聋哑(包括二级听力、二级言语、不合重听)
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
三、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户口所在街、镇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街、镇残疾人联合会核准后,报所在区、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2.二级重度残疾人无能力直接申请者,可由其户口所在街(居委会)、镇(村委会)指定专人为其申请,按前款手续审批发放。
3.同一家庭户口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二级重度残疾人,应分别提出申请,并在《专项补助金申请表》“家庭成员状况”栏“每月经济收入”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