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广州市户籍聋童助听器补助款的通知
(穗残联字[2001]10号)
各区、县级市残联,市聋童听力补偿研究中心:
我会应市政协《关于为聋童提供一耳助听器的建议》(穗协提字[2000]第024号)提案建议,考虑到我市聋童早期参与听力语言训练的实际需要,给予每名接受语言康复训练的广州市户籍语训聋童在配用助听器时,一次性发放助听器补助款540元(约等于一耳助听器款的50%),对确有
困难的聋童给予补助1080元。具体发放办法见《广州市在训聋童助听器补助款发放办法(暂行)》。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补助款的发放工作。
附:广州市在训聋童助听器补助款发放办法(暂行)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一年二月五日
广州市在训聋童助听器补助款发放办法
(暂行)
一、补助对象
1.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班在训聋童;
2.在读1至4年级聋童;
3.已佩带一耳助听器或曾佩带助听器并有效果的高年级聋生。
二、补助金额
符合领取补助款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540元(约等于一耳助听器款的50%),对确有困难的聋儿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