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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广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培训残疾人员比例。

  肢体残疾75%,听力言语残疾20%,视力残疾5%。

  2、确定培训机构。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3-5个定点培训单位。

  3、培训方式。

  (1)随班就渎。

  (2)培训机构送教上门集中培训。

  (3)网络教学分散培训(适宜重度残疾人)。

  4、培训时间。

  低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不少于2个月。中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不少于4个月。高端(IT、动漫、机械制图)单项培训不少于10个月。

  (四)就业服务。

  1、通过海报、计算机终端、宣传媒体等各种形式,发布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工单位招聘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招聘岗位信号。

  2、对受益残疾人进行求职指导,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就业优惠政策、招聘岗位信息、维权知识等咨询服务。

  3、对求职残疾人的职业能力、职业人格、职业兴趣、就业与创业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进行职业适应评估,并做好评估记录。

  4、落实推荐、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工作任务,组织“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高端推荐到高层次的技术领域用工单位工作,中端推荐到高层次技术领域相关的用工单位工作,低端推荐到一般用工单位就业或扶持扶助个体就此,并按其需求在整个培训和就业推荐过程中提供服务,直到残疾人有了适宜的劳动或工作岗位。

  5、定期对就业的残疾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其工作、生活、各项劳动权益保障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将回访记录存入个案管理档案。帮助协调处理劳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向用工单位、残疾人的监护人进行通报,以形成疏导和解决问题的合力。

  6、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密切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一是核实求职登记前残疾人的身份(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社会单位下岗人员、福利企业下岗人员、未到年龄提前退休人员、外地流动失业人员)。二是了解就业转失业残疾人员是否按规定核发了失业保障金。三是了解接受社会就业机构劳动事务代理的残疾人员是否按规定交纳了社会保险金。四是了解未接受劳动事务代理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情况,帮助衔接和协调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

  7、为残疾人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做好残疾人就业行为的跟踪服务。签订社会志愿者、残疾人亲友、社会用工单位“三位一体”的扶助残疾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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