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管理
1、 市残联康复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标准,确定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和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审定定点机构承担工作指标,统一验配助听器、发放电池;审核、下拨项目经费,检查、指导各区(县级市)项目执行情况,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2、 各区(县级市)残联分别制定本地项目实施办法,审核、申报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及其承担的工作指标,督导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的工作开展,审核、申报年度助听器需求数和本地区在训聋儿数,加强定点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大力度筛查聋儿,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将市和区(县级市)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拨付给定点机构,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
3、 非定点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负责筛查聋儿并组织送其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负责对受助聋儿提供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和电池配发等服务,建立个人康复档案,按项目要求填写、上报数据和报表。
5、 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负责对在训受助聋儿免费提供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建立个人康复档案,培训聋儿家长,开展回访、社区指导等工作,按项目要求填写、上报数据和报表,并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 项目实施
1、 确定定点机构。
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由市残联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助听器验配机构基本设置推荐规范(试行)》(见附1)确定。
定点聋儿康复训练机构由各区(县级市)残联申报,市残联按照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见附2)确定。
2、 确定受助对象。申请资助聋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爱耳计划”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3),由区(县级市)残联审批。
3、 实施项目工作。
--免费验配助听器。各区(县级市)残联组织聋儿前往定点机构验配,也可以通过“广州市听力康复移动检测车”上门验配。由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对受助聋儿提供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和电池配发等服务。
--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定点聋儿语言康复训练机构根据市残联核定的在训指标,对已确定的受助聋儿免收康复训练费、教材教具费、在训期间助听器检测评估费、家长培训费等费用,使其进入机构接受免费语言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