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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
  1、将精神病患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
  2、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
  3、完善广州市精神病人免费门诊制度,在全市各区(县级市)建立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门诊服务。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制定培训计划,使用全国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培训教材,有计划地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防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对全市的精防医生进行一次为期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五)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广州市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为我市的技术资源中心,承担对我市各孤独症机构的指导工作。
  2、充分发挥现有妇幼保健网、教育网的作用,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训练的干预体系。
  3、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宣传普及知识
  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质量控制
  开展精防工作的社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5%,显好率达70%,社会参与率达60%,肇事率下降至0.2%以下。
  五、经费
  (一)地方经费:实施本方案的市、区(县级市)和街道(乡镇)政府,分别按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的标准投入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设备购置、数据库管理、机构建设、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调查摸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二)社会筹款:动员社会力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精防康复机构建设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每年对本地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2008年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市、县(市、区)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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