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管理网络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在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做出安排,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门认真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
--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等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开展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技术指导网络 由市精神病医院、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业务骨干组成的“广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所辖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工作。
3、治疗康复系统 遵循尽可能使患者在社区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为主要形式的治疗系统。
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承担对重度急性期的精神病患者接收入院治疗,对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没有条件住院的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同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介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层组织及监护小组的协助下,定期随访病人,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对新成立的萝岗区、南沙区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1、各地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精防日”活动,使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持续有效的服药治疗,尽早回归社会。
2、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托养中心、中途宿舍、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家属资源中心等多种载体,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娱乐活动、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3、在广州市孤独症儿童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广州市孤独症学校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教育为一体的学历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为孤独症状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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