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残联[2007]241号)
各区(县级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广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广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残联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在册精神病患者4万多,受经济水平、医疗条件以及陈旧观念的影响,相当部分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由此造成的突发肇事肇祸事件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儿童精神残疾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省0~6岁儿童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8000多人,其中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目前我市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工作刚刚起步,缺乏专业的康复机构和技术人员,大多数孤独症儿童没有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在全市的12个区(县级市),对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二)在全市开展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培训开展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训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家庭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