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村)委会配备专(兼)职康复员,负责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并提供转介服务。
(三)实施肢体残疾矫治手术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残联负责病源筛查和组织、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贫困救助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手术、术后随访、训练指导等工作。
民政、残联联合开展为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手术的“明天计划”,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免费施行矫治手术。
卫生部门对麻风畸残者进行摸底调查,筛查手术适应者,需装配矫形、假肢、辅助器具者,掌握康复需求,建档立卡;培训和组派医疗队,为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
(四)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残联康复中心,为脑瘫和其它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自理方面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等,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并对康复效果进行阶段评估,提高训练质量和康复效果。
(五)开展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
举办各类培训班或进修班,分级培训康复专业人员。
编制通俗易懂的康复训练图册和音像制品等,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方法,提高康复意识。
四、质量控制
(一)贫困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有效率达到90%;术后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70%。术后需要装配辅助器具的儿童配置率要达到100%。
(二)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90%以上,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75%。
五、经费
(一)市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数据库管理、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病源筛查。
(二)区(县级市)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数据库管理、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病源筛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救助工作。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