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妇女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残联[2007]23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食品药监局、妇联、老龄委、残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广州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食品药监局
市 妇 联
市老龄办
市 残 联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州市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现有听力语言残疾人10万多人,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使聋人群体“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为300名聋儿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贫困家庭聋儿给予康复救助。
(二)对3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语言训练康复的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康复,提高康复效果。
(三)规范管理聋儿康复机构,所有聋儿机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达标。
(四)根据实际,试点开展成年人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和工作计划,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考核验收。对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二)建设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
建立广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听力检测中心与市聋儿康复中心绿色转诊通道,经广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听力检测中心确诊的聋儿直接转介到市聋儿康复中心由其进行康复网络服务。市聋儿康复中心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加快开展聋儿语训康复服务,指导基层聋儿康复工作;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现有、在建或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开展聋儿语训康复训练,设立语训班,就地、就近、就便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各语训机构要按照国家《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力量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聋儿康复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