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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单位,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员在社区内为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开展早期干预,做好智力残疾预防工作
  加强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的贯彻实施和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选、诊断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对已确诊的智力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由其分诊后进一步转介到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开办的特教班、幼儿园等单位,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在缺碘地区开展补碘宣传教育,使特需人群普遍增强科学补碘意识,自觉补碘,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四)开展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投入,利用多种形式,广开社会渠道,扩大贫困家庭智力残疾儿童受益面。
  (五)开展多样化的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服务
  立足社区和家庭,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提供日间照料、娱乐活动、支持性就业等社区康复服务。
  在有条件区(县级市)兴建集康复、教育、文娱、劳动等内容为一体的成年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生性康复服务。
  四、质量控制
  纳入国家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达100%;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五、经费
  (一)市级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摸底调查和任务补贴。
  (二)区(县级市)级地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任务补贴、摸底调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三)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康复救助工作。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1~4:
  1、“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略)
  2、“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登记表(略)
  3、“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汇总表(略)
  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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