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发挥残联、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白内障病源调查、筛查、手术转诊和咨询、知识普及、社区服务等工作。
5、在我市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区”,按照省残联制定的《珠江三角洲白内障无障碍区标准》,做到“发现一例手术一例”,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低视力康复
1、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各司其职,形成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2、完善康复服务网络。
(1)继续在各区(县级市)建立一所以上的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和“定点眼镜店”。
“定点医院”承担低视力的诊断检查、治疗与预防、验光、助视器验配、使用训练、建档立卡、随访服务、贫困低视力患者康复救助和信息服务。
“定点眼镜店”设立助视器专柜,负责助视器展示和供应服务、低视力患者的验光、助视器验配、使用训练、随访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低视力患者康复救助和提供助视器信息服务。
(2)区(县级市)医院眼科设立低视力门诊,开展低视力的诊断检查、治疗与预防、验光、助视器验配或转介、建档立卡、随访服务等工作。
(3)街道(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将低视力康复纳入社区康复范围,对低视力患者提供咨询、转介服务和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教育、低视力患者康复需求调查、登记统计、建档立卡等工作。
(4)盲校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指导白内障盲生及低视力学生进行康复。
3、培训技术骨干。
(1)加强市低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技术资源作用,制定低视力康复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编写低视力康复培训教材和科普读物,开展低视力康复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全市低视力康复工作开展。
(2)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为各地培训眼科、低视力验光配镜技术骨干,建立专业队伍。
4、加大贫困患者救助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6〕5号)要求,加大投入,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发助视器。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1、组织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
2、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开设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室,培训区(县级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员和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员,并直接为盲人提供训练服务。
3、区、县级市残联组织社区、特殊教育学校和家庭,为盲人提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