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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省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省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
(粤机编[1994]106号)
各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有效地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
批转省残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4]73号)的精神,现对市、县残联的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
市、县残疾人联合会直接归同级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地级市残联可定副处级:县级市及县残联可定副科级。
二、
各市、县可根据残联承担的职能、任务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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