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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残联建设的意见

  乡镇、街道残联为正股级机构,并按一体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有工作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可从乡镇、街道在编干部中调剂解决。配备在编人员确有困难的,可用乡镇、街道财政自有资金聘用一名人员,以后再争取配备在编人员。要成立残疾人服务社和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要学习山东省莱州市的经验,为残疾人提供十项服务:即种植养殖服务、生产物资代办、技术技能培训、致富信息提供、扶贫资金管理、就业工作协调、用品用具供应、康复知识传播、法律诉讼帮助、报刊杂志借阅等。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服务项目。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切实做好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搞好本地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理顺关系,调整规格,计划单列,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已进行机构改革但尚未达到要求的要尽快调整和完善。今年年底前,市级残联的机构升格、县级残联的单列工作要全面完成。
  (二)开好代表大会,完成换届工作。1998年,全省各市、县级残联都要召开代表大会上,进行换届工作。各地级市残联要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措施,指导县级残联的换届工作,切实做好县级残联组织机构的健全、运行机制的完善和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工作。
  (三)开展调研,加强检查督促。省残联将组织人员到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工作,重点帮助未升格的市残联解决机构升格问题和未单列的县级残联解决单列问题。市、县两级残联也要组织力量下基层,推动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和专职干部的配备。争取在三年内,全面充实和完善乡镇、街道残联。
  (四)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为了加快乡镇、街道残联的建设,省残联将在广州、汕头、韶关、湛江等市进行试点工作,力争试点地区今年内完成乡镇、街道残联的建设工作,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各市残联也要选择一至二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或先行点。没设县的市要在今年内完成一半以上乡镇、街道残联的建设工作。各地要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出符合实际的好经验、好方法,为全面完成基层建设任务打基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工作,力求做到既结合实际,又有创造性,多形式、重实效。
  (五)加快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建成综合服务设施的县级残联,要争取尽快列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基建经费。要按《县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国家计委已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数”纳入国家计划统计指标体系,并将拨出专款,补贴县级残联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省县级残联都建成综合服务设施。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各地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基层残联干部的选配、锻炼和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县级残联班子的建设,尤其要注意配备好理事长。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干部。要注意选拔有爱心、有文化和社会活动能力的残疾人到残联工作。省残联将有计划地举办市、县级残联领导干部培训班,各市、县残联也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残联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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