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基层残联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残联[1998]52号)
广州、汕头、韶关、湛江市残联:
加强基层残联建设,是各级残联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我省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第六次全省残联工作会议决定把广州、汕头、韶关、湛江四市作为全省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工作的试点市,现将《广东省加强基层残联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加强我省基层残联的建设而积极探索。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广东省加强基层残联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根据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残联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本着有利于为残疾人服务、有利于基层残联开展工作为原则,为全省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积极探索路子和提供经验。
二、目标与要求
试点市今年内要全面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的建设工作。
县级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工作机构”,即残联机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部,四位一体、合署办公、一套人马、统筹兼顾的工作机构进行建设。
乡镇、街道残联要按“四有”的模式,即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进行建设。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重点要解决好专职干部的配备和办公场所的问题。残联主席要由主管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残联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任副主席兼理事长;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残联不够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也要明确落实兼职人员,规定职责,保证残联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步聚与措施
(一)准备阶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试点市残联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重要性,要组织全体干部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及省的《意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为打好这一攻坚战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