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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必须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行联合执法,依法关闭、取缔到位。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案件,涉及到多个部门办理的,按照法定职责向相关部门移交办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主动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完善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落实项目建设环保“第一审批”权。凡法律法规规定先由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供电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手续。要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制,对没有严格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三)“治老控新”,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各级政府部门既要重视整治老污染,又要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新污染。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和行业,要制定污染整治与生态保护规划,按规划要求分别组织专项整治。对各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依法坚决取缔,就地捣毁设备,恢复被占土地和植被。对没有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违法排污的采选、冶炼、化工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淤塞的河道要进行清淤,污染的农田要进行治理,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和饮用水源水质管理制,确保水质安全。要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宁静、生态”工程,加大城区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市民生活和工作的环境问题。要着力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在抓好老污染治理的同时,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四)“监建结合”,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削减。要把加强环境污染监管执法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削减。要根据环境容量从抓环境规划入手,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充分利用社会监督推进环境污染的监管执法,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环境质量指数,公布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整治进度、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等情况,鼓励社会各方面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同时,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三废”的处置能力。要抓紧建好和完善污染源动态监控系统,逐步实现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水域跨界断面水质在线监控。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到2007年底全市县城中心城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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