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郴政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郴州的决定》(郴政发〔2006〕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要求
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甘溪河(陶家河)、郴江河、武水河、便江、舂陵水、永乐江等河流及东江湖上游河流污染源控制,集中整治河流沿岸涉砷、涉铅及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问题。加大采选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三十六湾地区、玛瑙山矿区和柿竹园矿区周边非法采选矿点,进一步规范芙蓉、瑶岗仙、小垣、大坪、黄沙坪、金子坪等矿区采选矿行为。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实施金银冶炼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整治非法冶炼企业,恢复冶炼集中地区生态环境。加强对现有砷制品企业的监管,妥善处置有毒有害废渣,解决辖区内砷超标问题。大力实施“农村环保行动计划”,开展生态县(市)建设,发展生态农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二、整治内容
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市政府 《关于做好2006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郴政发〔2006〕6号)中未完成的整治项目和《关于实施〈郴州市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郴政发〔2005〕6号)中规定的2007年工作进度目标,以及在2006年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新发现的环境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环境污染整治任务,把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 体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