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十五)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解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可从已建好的社区用房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给予支持。城市市政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当地政府要督促建设单位按不少于原有面积,采取新建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房屋产权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辖北湖区、苏仙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六)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办法,并根据社区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相关的成本,合理核定并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建成一个,补助一个”的原则,经财政、卫生部门核定完成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市、区(市)财政按照辖区常住居民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市、区(市)财政的分担比例为2:3。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的补助。同时,市、区(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并加强对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使用效率。
  (十七)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地方政府性基金;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