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典型。重视科技创新企业和人才的培育,及时培养发现科技创新的好典型,向社会推介。认真组织好全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十佳科技创新人才”和“十佳科技示范乡(镇)”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带动和影响,推进科技创新。
(三)加大科技创新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体,通过开设专题、简报、专栏和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宣传“科技创新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倡导创新精神,在全市形成崇尚、鼓励、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科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加强科普场馆建设,鼓励社会和企业创办科普基地。切实抓好科学普及工作,推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大力开展以“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为重点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
七、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能。按照“健全机构、优化队伍、强化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行业科技管理机构,理顺工作职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推进和落实产业部门的科技创新责任,形成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领唱”、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合唱”的工作局面。强化科技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筹建郴州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完善郴州市科技信息中心,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在全市科技系统开展以“爱科技、促创新、争贡献”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队伍素质,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二)明确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在“科技创新年”活动中,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立足基础与优势,明确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项目,突出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推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培植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每个县(市、区)确定1-2个重点领域,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做大特色产业,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先导和技术支撑。要做好农村科技服务与示范工作,着力抓好12个科技示范村建设,探索用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