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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打造特色,创立品牌,突破“瓶颈”,集中60-70%的资金用于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农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市产业引导资金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和企业。鼓励地方和企业争取上级科技投入,力争中央和省对郴州的科技项目支持有较多的增加。地方和企业要努力增加上级支持的科技项目资金配套投入。
  (三)建立完善创新机制。调整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市科技、发改、经委、财政、组织、宣传、人事、税务、国资、农业、教育、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科技、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建立政府采购协调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由科技部门牵头,发改、教育、财政、税务、海关、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机构,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完善和落实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二是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事业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和名优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成果持有单位可根据发明成果者贡献大小从技术转让纯收入中提取30%奖励给个人;非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者。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技术创新营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六、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加大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强化鼓励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营造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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