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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五)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经营机制创新。 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力度,加速品种技术更新步伐;抓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档次;注重农民就业培训和“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合作社的原则,与农民构建成“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落实农产品质检制度和生产记录等可追溯制度,加快龙头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和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步伐,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全面推进“绿色食品”等“三品”认证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的档次,形成一批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
  (六)积极引导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发展。 加速农业产业化的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以园区为载体,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项目区)。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发展直接面向市场的产业集群。以航母型龙头企业或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中心,引导发展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规模化、品牌化、集聚化、带动力强的产业和产业链。以招商引资为动力,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量,引导形成新的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空间,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实力。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市级和县(市、区)级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三产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各类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投、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市场拓展、质量标准体系创建,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各类服务体系建设、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从2007年起,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基地,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适当奖励。从2007年起,在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龙头企业建立营销网络和组织开展特色农业展会招商。
  (二)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政策研究力度,落实农产品加工增值税减免政策,用好用足用够政策,营造税收扶持、收费减免、用地优惠的政策环境。简化政府审批程序,企业融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时,以房屋连同土地一并作抵押的,依法分别到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依法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金融服务。 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力度,增加金融资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总量。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信贷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参与扶贫开发以及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规模,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要切实加快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的组建步伐,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难的问题。要积极创新金融品种,积极采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以及企业会员制联保等多种形式,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金融资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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