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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郴政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严重不足,火灾隐患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火灾形势十分严峻。2000年以来,全市农村火灾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占到全市总数的60%以上。2006年2月11日,临武县接龙乡斗水坪村一村民家因电热毯老化短路引起火灾,两名小孩在火灾中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2007年2月11日,北湖区鲁塘镇水车洞村一村民家因使用煤炉烘烤衣物将衣物及室内摩托车引燃造成火灾,一家四口在大火中丧生,直接财产损失15670元,教训极为深刻。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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