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检查、评比活动。除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各部门、各地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各类应酬性庆典、节会、颁奖、剪彩、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下级机关和单位的庆典活动发贺电(信)和题词。
各部门、各地一般不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的,应当事先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人民政府组织或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定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和地区的会议或活动,市级宣传单位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考察工作,需要作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要经有关领导同志审定。
五十六、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来郴,市人民政府领导按市委统一安排参加活动。上级各部门、各市州领导同志及其他重要客人来郴,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接待陪同的,按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市对口部门事先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市长、副市长会见来访的外国官方人士、非官方人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以及台湾人士、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请示,经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市外事侨务部门或市台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十七、市长、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出国(境)访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处级干部出国(境),按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内、外事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力求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五十九、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离郴外出应事先报告市长,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及文件传送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县(市、区)长离郴外出,要向市长或副市长请示报告,并指定负责同志主持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