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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四十八、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下列事项必须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一)制定和出台全市性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各类专项经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安排和使用;
  (三)涉及全市性的机构、编制、人事问题;
  (四)大宗国有资产处置和用国有资产提供担保;
  (五)向上级部门报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六)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十九、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实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予以落实。

第十章 政务督查

  五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市人民政府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政务督查要实事求是,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查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按时反馈。
  五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五十二、市人民政府建立学习制度,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次学习。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人民政府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政策、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五十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应少于2个月。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扰民;在市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送,不要县(市、区)负责人到辖区分界处迎送;实行工作餐制度,不要陪餐,不收礼,不吃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也要按此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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