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主动核查、及时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制度。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郴州军分区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或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听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重要工作汇报;
  (六)讨论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和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郴州军分区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部门会前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统一意见;未协商一致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多个部门且分歧意见较大的事项,应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协调,经协调,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如急需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应将各方意见如实地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