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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五、提请市人民政府讨论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二十六、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在城市管理领域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其他领域逐步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提交其讨论、决定;定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提高办理质量。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十、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依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积极引导上访群众运用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解决信访事项。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办好《郴州政报》,在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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