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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可牵头处理跨分管工作范围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巡视员、副巡视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协管工作。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人民政府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对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并向市长和分管的副市长报告工作。
  各委员会、各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十、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和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众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
  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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