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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郴政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三届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市人民政府三届一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接受各方监督,改进作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法治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各委员会主任和各局局长。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巡视员、副巡视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受市长委托协助有关工作。
  市长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市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同时外出期间,由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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