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发展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
(十七)认真制定和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措施。促进专利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战略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的规划指导。市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在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领域选择实施若干个能有效提升我市创造发明、品牌建设、保护维权能力的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鼓励企业、行业、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相关战略和规划,并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科学发展。
(十八)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投入,增加知识产权事业经费,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本地区专利的申请、实施、管理、保护。各县市区政府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以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专利技术向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业务的,政府应给予引导和扶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和管理,优先安排和考虑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采购外国产品时,要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的产品。
(十九)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郴州的决定》、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关于激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专利"一奖两酬"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连续3-5年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可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股份制企业可将报酬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利益。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专利权人以专利技术出资,经有关机构依法评估认定后,重大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最高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