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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全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分解指标要求,尽快编报两年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和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必须做到“十明确”,即明确煤矿数量、保留煤矿名单、井型规划能力、矿区走向长度、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两年规划关闭矿井数量、关闭矿井名单、关闭期限、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兼并重组整合联系县级责任领导。

  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整顿关闭规划、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会审,报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二)签订兼并重组整合协议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尽快与被兼并重组整合企业洽谈商议,确定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或县市区政府认可的专家组,依法按程序对兼并重组整合企业进行资产、资源评估。在此基础上组织各方进行平等、公正的合作协商,争取尽早达成兼并重组意向,并签订兼并重组整合协议,确保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快速推进。

  (三)兼并重组整合与技改扩能时间安排

  1.整合方案编制上报时间。各县市区煤矿企业整顿关闭规划和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应在2009年11月30日前全部制定完毕并上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合方案审批时限。2009年12月20日前,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小组审查各县市区煤矿企业整顿关闭规划和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并及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限。2009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煤矿企业整顿关闭规划和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后,主体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与被兼并重组煤矿的整合。

  4.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6月前,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合矿山办证资料集中会审,及时上报。

  5.兼并重组整合企业技改程序和时限。各县市区按照批准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在2010年6月底前,列入兼并重组整合范围、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矿井全部完成技改立项并进入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编制阶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技改工程,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改工程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兼并重组后,所有淘汰矿井全部按关闭煤矿的“六条标准”依法实施关闭。

  (四)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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