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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郴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国家煤矿整顿关闭规划和省政府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部署,2005年至2007年全市关闭了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306个,提前三年基本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但全市小煤矿总量依然较多,煤炭产业集中度仍然较低,煤矿布局不合理的现象还较普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14个单位《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和国土资源部等12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彻底解决我市煤矿“多、散、小、差”的落后状况,有效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态,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扶持、培育地方骨干企业,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整合地方煤矿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循环经济示范煤矿企业,积极推进煤电合作、煤矸综合利用、瓦斯发电等项目合作与建设,努力使煤矿产业向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生态化的方向发展,构建供应保障能力强、安全保障水平高、社会经济贡献大、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法规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长产业竞争力。

  2.坚持提高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目前煤炭开采和保有资源储量状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矿井田走向长度要≥1000米,井田面积≥0.3平方公里,一般煤矿保有煤炭资源储量≥50万吨,骨干煤矿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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