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加快对接珠三角的保障机制
9.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接珠三角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对接珠三角作为实施开放带动首选战略的首要工程来抓,建立领导体系、责任体系、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主动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常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成立对接珠三角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加快对接珠三角的规划,以及交通、能源、工业、农业、旅游、商贸流通、劳务、金融证券等重点专项对接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接的目标、内容、重点、项目和措施,并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对接珠三角的工作规划,制订部门对接珠三角的具体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10.建立健全加快对接珠三角的稳定渠道。市、县及市管园区要主动与珠三角地区一个以上的市、县、园区建立经济合作或友好市、县、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开展领导互访、投资洽谈、经贸合作、人员交流(挂职)等活动,以政府间的合作带动企业、民间的广泛合作。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中介组织要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对口联系,建立合作关系。对所有联系、接触过的客商和所有来郴投资企业,分别建立客户库和外来投资企业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构筑稳定的对接合作通道。
11.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对接珠三角的中心环节,不断改善招商方式,全面拓宽招商领域。加强项目开发,进一步完善招商项目库。突出招商重点,围绕发展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现代农业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势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和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大力推行专业队伍招商、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厂房招商、“飞地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强化部门招商合力。以最大诚意、最大力度、最优环境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12.狠抓对接珠三角工作落实。由市发改委实施对接珠三角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考核体系。在媒体和路口公布投诉电话,由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并查处投诉案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对接珠三角的工作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治理办会同市发改委、市招商合作局,开展对接珠三角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整改,确保对接珠三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